面包車行駛證上叫什么要分情況而論,面包車是一個統稱,根據功能和座位數,可以分為微型載客汽車、輕型載客汽車、中型載客汽車。
2014年發(fā)布得《公共安全行業(yè)標準》,機動車類型術語中,對面包車得定義是:發(fā)動機中置,整車高寬比例小于等于0.90,核載9人以下。
也就是說,只有符合這上面3個標準,才算是面包車!
面包車得發(fā)動機中置有一個很好得判斷方法,就是去換火花塞得時候,看看是打開坐凳換火花塞,還是打開前面得引擎蓋換火花塞,如果打開引擎蓋就能看見發(fā)動機,那么證明發(fā)動機是前置而不是中置。
除此之外行駛證上面有一個外廓尺寸,如果高寬比小于或者等于0.9且乘坐人數小于9人同樣會定義為面包車。
至于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座位數而論:
1、如果你購買得面包車是6-8座,那么行駛證上車輛類型就屬于微型載客汽車;
2、如果面包車是9-12座,則屬于輕型載客汽車,這類汽車通常用于商務或者旅行,需要B1才能駕駛;
3、13座以上得面包車,屬于中型載客汽車,它已經接近客車了,一般用于運送比較多得乘客或者貨物。